乐居财经 如意 10月7日,珠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官宣通知(珠房金字〔2023〕34号)》。
通知明确,月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起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认贷下同)住房套数,珠海以珠海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官宣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在珠海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月日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起实,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认贷
此外,珠海职工家庭在珠海名下仅有1套住房,官宣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月日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起实,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认贷
对在珠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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