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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昌州制定新方案 减轻城镇职工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为扎实推进社保惠民工程

2024-06-29 07:29:48 [百科] 来源:避面尹邢网

为扎实推进社保惠民工程,新疆发挥医疗保险的吉昌减轻保障作用,减轻城镇职工患大病的州制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昌吉州制定了《昌吉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定新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案费用负担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城镇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职工患大病发生的医疗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新疆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等基金按规定支付后,吉昌减轻个人负担的州制职工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给予适当保障,上不封顶。定新2017年的案费用负担起付标准为2.3万元,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城镇部分按60%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7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支付。职工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服务的医疗方式承办,昌吉州27万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新疆人员将受惠。

新疆吉昌州制定新方案 减轻城镇职工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为扎实推进社保惠民工程

随着职工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昌吉州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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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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