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人寿人福建保监局发布“闽保监罚〔2018〕45号-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德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宁德中支)及两名责任人的中支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涉嫌人民人寿宁德中支存在欺骗投保人的欺骗违法行为。在2016年11月19日举办的投保产说会上所使用的课件存在不实表述,如“福寿金账户,项违可以让客户的规被收益成几十倍的增长”“福寿金账户,如今是罚万中国人保总公司特批给司庆回馈客户的专属产品,账户规模已达500亿”“保底‘3.5%’、人民人寿人实际‘6%’的宁德复利意味着什么?——保证的高收益”“超过24个月年结算利率6%”“严格的开户要求:限人、限时、中支限额”“因涉及高额利益派送,涉嫌所有新开户的欺骗会员,必须由领导签字审批,投保概不接受场外办理!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错过将不再拥有”等。
福建保监局认为,人民人寿宁德中支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另外,人民人寿宁德中支于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开展业务竞赛,并根据业务竞赛方案于2016年11月19日举办产说会。在上述活动期间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黄浩捷作为人民人寿宁德中支时任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福建保监局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人民人寿宁德中支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黄浩捷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该公司还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六十九条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处以6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文件指出,黄圣斌作为人民人寿宁德中支个险部时任经理,组织了产说会及违规课件制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福建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黄圣斌予以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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