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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在青岛召开财政监督立法建设讨论会 财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程序

2024-06-30 15:20:18 [百科] 来源:避面尹邢网

近日,财政查局财政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在青岛召开财政监督立法建设讨论会。部监财政部条法司和财政部驻北京、督检上海、青岛江西专员办以及河北、召开黑龙江、监督建设江苏、立法福建、讨论湖南、财政查局财政青岛等部分省、部监市财政监督机构负责人20余人参加了会议。督检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王小龙出席会议并讲话。青岛青岛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召开局长周安出席会议。监督建设

此次会议的立法主要任务是启动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与会人员就财政监督立法建设进行了讨论,起草组成员单位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湖南、青岛等省市,财政部驻北京、上海、江西专员办就《条例》的修订起草工作分别做了发言。会议对《条例》修订起草框架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细化了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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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经济领域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条例》与形势发展的变化要求已经不相适应,存在与财经领域新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问题,修订《条例》已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现实紧迫任务。《条例》的修订,是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将对完善财政监督立法、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维护财经法纪权威、保障财政管理运行、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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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龙要求,在具体起草工作中要对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程序、处理处罚的细化,财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程序,与移送、党纪追责、司法追究的关系等许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注重与正在修订的《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做好衔接。要集思广义、发挥合力,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条例》修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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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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