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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施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06-30 16:55:46 [百科] 来源:避面尹邢网

  百姓网购将更有维权保障——从3月15日起,月日由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起施

3月15日起施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月6日,行网行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办法》,络购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买商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品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无理根据《办法》规定,货暂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月日由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起施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行网行办并提供技术保障。络购

3月15日起施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以特别规定的买商方式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品日如无确认,无理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

3月15日起施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规定三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还规定了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相应法律责任等。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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