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挪用贷款的河南户贷案件时有发生。
5月28日,叶县银行员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贫困户贷款的农商挪用案件。
判决书显示,贫困2017年至2019年,款被陈某某担任叶县农商银行信贷客户经理的河南户贷便利,在给贫困户办理贷款过程中,叶县银行员工将6户贫困户贷款挪为己用。农商挪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贫困贫困户贷款均为小额贷款,款被6户贫困户贷款合计30万,河南户贷被陈某某挪用了4个月至21个月不等。叶县银行员工
2019年7月26日,农商挪用陈某某挪用资金案发,贫困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款被并结清挪用资金。
2020年4月,叶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某身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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