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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得大数据存在隐患 几乎没有涉及互联网行业

2024-07-01 09:21:36 [百科] 来源:避面尹邢网

非法获得大数据存在隐患

作者:新民晚报 大数据 我国现行的非法《反垄断法》是2008年生效的,几乎没有涉及互联网行业,大数在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受到了新的据存挑战。

从怼女明星“割韭菜”,隐患到点名证券市场中的非法不良现象,敢于直言的大数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据存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被称为全国两会上的隐患“犀利姐”,她几乎每年都会提交有关反垄断的非法建议。

“我国现行的大数《反垄断法》是2008年生效的,几乎没有涉及互联网行业,据存在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受到了新的隐患挑战。今年是非法《反垄断法》修订的启动之年,我认为尤其要关注互联网平台的大数垄断乱象。”

非法获得大数据存在隐患 几乎没有涉及互联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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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乘坐网约车,据存同样的路程车费一直是26元左右,有一次身边明明有车,系统却迟迟不予派单,非要你选择更昂贵的车型,最后支付了72元车费。”

非法获得大数据存在隐患 几乎没有涉及互联网行业

“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购买境外商品,支付了数千元货款,平台既不给商品、也不退钱,拖了一年!理由是消费者个人信息不上传。”

非法获得大数据存在隐患 几乎没有涉及互联网行业

“在网上购买影视剧和文化类产品,如果当月不取消,下月持续收费,但购买当月系统设置又不能取消,必须第二个月或之后才能取消,即使没有使用,如果忘记及时取消,就会被持续扣费……”在她看来,这些背后都离不开互联网平台的垄断。

不仅是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中小企业更是生存艰难。“有的企业依靠资本烧钱,以低价竞争的方式占据市场,然后再加价收费;有的互联网巨头通过平台非法获得大数据,利用传统企业获得数据和信息的弱势垄断市场。”樊芸说,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巨头崛起,传统企业受到很大挑战,行业的定价权、数据信息安全被操控,有的还被外资控股,这会引发很大的隐患和安全问题。

因此樊芸认为,急需建立一套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反垄断审查机制,保持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实现外资、国资、民资、线上、线下共融发展。

樊芸建议,要处理好《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完善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责任编辑:赵宁宁 来源: 中国IDC圈 大数据互联网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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