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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等部委发布P2P网贷监管细则 发布P2P明确不得线下推广

2024-06-29 06:57:49 [百科] 来源:避面尹邢网

  银监会等部委昨日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对此,部委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钧峰表示,发布P2P明确不得线下推广,网贷即不得自行或委托、监管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细则固定电话、银监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部委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其他更多解读,请见银监会就监管细则答记者问)。发布

  野蛮生长的网贷p2p终于有了“基本法”。昨日,监管银监会、细则工信部、银监公安部、部委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该办法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网贷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个人在同一家平台借款不得超20万。为避免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该办法作出12个月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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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银监会等部委发布P2P网贷监管细则 发布P2P明确不得线下推广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八章四十七条,对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借出人限额、借款人分级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银监会等部委发布P2P网贷监管细则 发布P2P明确不得线下推广

  首次明确“双负责”监管安排,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责包括备案管理、规范指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该办法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该办法要求落实有关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

  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旨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同时,《办法》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规定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等配套制度。

  明确同一借款人借款余额上限 个人网贷最多100万

  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现该办法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会上介绍,该办法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P2P平台不得线下营销宣传

  之前,不少P2P公司都在高档写字楼里设置办公室,在店铺门口张贴宣传海报,以“高端理财”等名义推销产品;还有些以听讲座送炒锅三件套等礼品,在地铁站、超市门口等处揽客 。今后,这些类型的推广都将被禁止。

  李钧峰表示,P2P明确不得线下推广,即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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