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国家个人中心负责人表示,税务申报根据新修改的总局自行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年收纳税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入万但对于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元上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无须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国家个人 (记者吴秋余)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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