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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 护管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07-01 01:31:17 [百科] 来源:避面尹邢网

为加强和规范卫星网络的工信申报、协调、部出报协登记、台卫维护等工作,星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络申理办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定,调登工信部制定发布了《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护管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工信

《办法》提出,部出报协本《办法》适用于在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框架下,台卫我国卫星操作单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国际电联申报卫星网络,星网以及相应开展的络申理办卫星网络协调、登记和维护等各项工作。调登 拟使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开展空间无线电业务的护管,应按照《无线电规则》和本《办法》要求,工信向国际电联申报卫星网络。涉及办理空间无线电台执照、组建卫星通信网、卫星发射、电信业务经营等的,还应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工信部出台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 护管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卫星网络的申报、协调、登记、投入使用后等阶段的事宜均作出了详细解释。《办法》指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约谈、通报并责令改正;卫星操作单位因自身原因不能合理有效利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造成资源长期闲置并导致国家权益损失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收回其所申报的卫星网络资料并重新分配使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转让卫星频率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工信部出台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 护管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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