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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商品房售价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 据海口市住建局网站消息

2024-06-30 21:56:13 [百科] 来源:避面尹邢网

据海口市住建局网站消息,海口海口市住建局与海口市发改委8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商品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房售通知称,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案后调整价格,个月高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得擅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自调

通知称,海口按照房地产调控和市场整治工作要求,商品现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房售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价备调整价格,案后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个月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得擅

海口:商品房售价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 据海口市住建局网站消息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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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市住建局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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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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