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醉酒东台市警方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机动高某处以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吊被拘处罚。
9月30日晚上9时许,销人高某驾驶苏J96X7*普通二轮摩托车,醉酒由北向南行驶至许河镇许乐村境内路段时,驾驶机动被正在执勤的车证唐洋交警中队民警拦下检查,发现高某满嘴酒气,被吊被拘遂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销人测得体内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醉酒民警便将其送医院采集血样送检。驾驶机动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车证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被吊被拘涉嫌危险驾驶罪。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东台市警方对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并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刘智勇 陈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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